【法規修正】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核能安全委員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作業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第六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表」於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修正,並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配合前揭修正,爰將第二款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得支領主持人研究費、共同主持人研究費之最高額度,修正為依年度徵求公告規定,並於申請時編列,國科會不主動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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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六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表」於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修正,並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配合前揭修正,爰將第二款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得支領主持人研究費、共同主持人研究費之最高額度,修正為依年度徵求公告規定,並於申請時編列,國科會不主動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