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題研究計畫如申請購置單價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之大型儀器,經審查通過並獲該部核定補助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者,則該項大型儀器單獨核給一件「大型儀器計畫」,並列入計畫件數計算,視為一件「推動規劃案」。
(二)如要變更經費使用,皆需經該部審查通過始可變更。
(三)於補助期限內每年繳交報告,研究計畫結束三個月內,主持人需於執行機構之網站登錄該大型儀器相關資訊,提供外界瞭解該儀器之最新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