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徵件】國科會與波蘭國家研究發展中心(NCBR)共同徵求2027-2029年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6月23日。
(一)申請說明:
1、本案分「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及「國際合作鏈結法人計畫」兩類,核給1-3年期計畫。國科會補助以「擴充加值」方式辦理,並主動增核國際合作主持費,我方主持人須依本公告所述方式向國科會申請。
2、本案須由臺灣及波蘭雙方研究人員組成計畫團隊,共同研議合作細節及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本會及NCBR審查,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申請案無法成立。
(二)申請資格: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三)合作領域:
1、能源效率科技 (Energy efficiency technologies, including air-conditioning, refrigeration, thermal energy technologies)
2、材料科學與工程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3、智慧駕駛 (Smart Vehicle, including AI and electromobility)
4、量子科技及網路安全 (Quantum technology and Cybersecurity)
5、航空與太空科技 (Aviation and Space research)
6、半導體 (Semiconductors)
7、海洋科學與技術 (Marin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8、、生物科技 (Biotechnology)
(四)補助經費:
1、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案以不超過每年新臺幣1,20萬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並以每年新臺幣70萬元為上限。
2、國際合作鏈結法人計畫: 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案以不超過每年新臺幣3,00萬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並以每年新臺幣1,20萬元為上限。
(五)計畫執行期間:
1、獲雙邊選定通過之計畫自202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與波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2、計畫期程最短1年,最長不得超過3年。
(六)有意願申請者,請於6月23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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