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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15年度國科會大專校院研究獎勵申請公告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 115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請師長於4月13日前向學術二級單位、學術一級單位,俾便學術二級單位、學術一級單位初審及複審後送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民生校區五育樓3樓)彙辦。

二、申請資格:
(一)應於114年內(114/8/1~115/7/31)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計畫編號為NSTC 114開頭或執行多年期計畫中含114年度,請檢附核定清單),並於近五年(110年1月1日-114年12月31日)曾擔任國科會三件研究計畫主持人之本校現職人員。
(二)近五年計畫為110年度~114年度,以國科會核定清單年度(NSTC 110-NSTC 114開頭)為依據。多年期計畫分年認列(114年核定多年期計畫僅認列第1年),範例:核定清單NSTC 110-2410-H-153-000-MY3,執行期限110.08.01-113.07.31,認列3年(件)計畫,參照評分積點一覽表,共30點。核定清單NSTC 114-2410-H-153-000-MY3,執行期限114.08.01-117.07.31,僅認列1年(件)計畫,參照評分積點一覽表為10點。

三、申請方式:依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附件1)及本校辦理國科會研究獎勵作業要點(附件2)辦理。
(一)
教師請參考評分積點一覽表(本校作業要點之附件2),檢具下列文件,請於4月13日前向學術二級單位或學術一級單位申請(若教師聘任於學術一級單位請向學術一級單位申請)
1.申請表(本校作業要點之附件2)(含電子檔)
2.申請項目應附文件。(JCR資料庫查詢及佐證資料檢附格式請參照附件3,並依本次公告申請歩驟及檢附佐證資料格式提出申請)
(二)學術二級單位、學術一級單位彙整教師申請案後,召開學術二級單位會議辦理初審後,建議於4月20日前送學術一級單位辦理覆核。
(三)學術一級單位於5月4日前檢附下列文件送研發處申請:
1.申請表(含電子檔)
2.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3.院學術會議紀錄(內容應包含推薦名單、獎勵級別及金額)
4.紙本文件及電子檔請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承辦人
(四)獎勵金額及分配人數經行政程序完成後,將另行通知學術一級單位分配人數及金額,請學術一級單位於5月4日前檢附學術一級單位(師資培育中心併入教育學院、大武山學院併入人文社會學院計算)複審會議紀錄送研究發展處彙整。

四、審查程序:依本校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規定,由學術委員會審議(預計5月11日至5月15日間擇一日召開會議),考量各學院之專業領域,審核時依各學術一級單位屬性分別評比,按學術一級單位積點高低分別遴選獎勵人員為原則。

五、副教授或相當職級以下人數占獎勵對象人數之最低比率為百分之二十;補助獎勵金額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元,亦不得低於新臺幣5,000元。

六、本年度獎勵期程: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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