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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徵件】115年度「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自115年1月8日(星期四)起接受申請,校內截止115年2月11日。

(一)計畫主持人需符合下列資格:

1、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專題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之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人員。

2、退休之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教學、研究人員得提出申請,惟其申請機構應於申請函內敘明願意提供相關設備進行寫作,並負責一切行政作業。退休後在非國科會補助機構擔任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不在補助範圍。

(二)申請相關條件及內容說明:

1、計畫主持人之歷年研究成果優良。

2、研究主題及內容具高度原創性及前瞻性。

3、本計畫為多年期之個別型研究計畫,執行期限三年至五年。

4、申請計畫書內容應敘明歷年來主要學術貢獻、標明所擬撰寫專書內容之初稿一章,及規劃辦理系列主題研討座談會。

5、前款所擬撰寫專書內容初稿一章應列於計畫書中研究內容的最後部分,無頁數限制。

6、同一計畫不得重複向國科會或其他機構申請補助,如有與其他研究計畫部分重複情況,應於計畫聲明書及計畫書內容清楚說明。

7、計畫成果為出版卓越專書及辦理系列主題研討座談會。

(三)補助方式:

1、每年核定補助至多六件計畫。

2、經費補助項目:得依專題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申請各項經費補助,含舉辦研討座談會所需之場地費及現場錄影費等各項會議相關費用,不含圖書授權使用費用、校對、美編、編輯、印刷、出版及行銷費用,餘依專題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3、研究主持費:計畫主持人於本計畫執行期間核給研究主持費每月新臺幣3萬元,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僅得支領一份研究主持費。

(四)計畫執行期限:自115年8月1日開始。

(五)本案經核定通過後,計畫主持人於執行本計畫期間不得執行國科會其他研究計畫。

(六)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研究計畫得依實際需要,申請各項補助經費。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應敘明各類(級)別人員在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另配合國科會推動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

(七)研究計畫(申請書)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等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第4款第1目規定之相關試驗或實驗者,各等研究內容與方法均應確實送交有關之審查會、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審查並取得核准文件。

(八)有意願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5年2月11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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