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補助】本校115年鼓勵教師參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門徵件說明會補助公告,申請期限至115年12月10日。
國立屏東大學115年鼓勵教師參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學門徵件說明會補助公告
研發處學發組 114 年 12 月 19 日
一、為促進本校教師從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鼓勵本校教師參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各學門辦理之說明會,增進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相互交流之機會,藉以瞭解各學門重視之研究方向與補助政策,以提昇本校教師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之件數及通過率。
二、補助對象:本校專任(案)教師。
三、補助原則:每位教師每會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以申請一次為原則。參與活動時有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者不予補助(含延長)。
四、補助名額:視當年度經費預算核定之。
五、申請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10日止。
六、補助範圍及原則:
(一)每件補助以新臺幣10,000元為限,部分補助國內差旅費(來回一趟之交通費、住宿費、雜費每日上限新臺幣400元等)、參與學門說明會之報名費(不得為國內外研討會報名費)。依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核銷相關費用。
(二)倘115年度(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有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者不予補助;若活動或審查時無執行國科會計畫者亦符合申請資格。
七、申請文件與核銷:
(一)請於活動開始前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一)提出申請,並檢附活動議程或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
(二)請於參與活動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核銷,若會議時間在當年度12月份,請於當年度12月20日前完成核銷,經費不得追加、保留及展延。
八、執行成果:
(一)於參與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如附件二)
(二)於參與活動結束後一年內繳交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出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之證明。
(三)受補助者未依上述規定辦理結案,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九、相關訊息請至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網頁下載或洽分機14303或1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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