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期限:自115年8月1日起,期間以6個月至2年為限。
(二)被推薦人於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三)有意願申請者,請於8月25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函報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