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徵件】國科會「臺灣-史丹佛大學前瞻生醫合作研究計畫」,自即日起接受申請,校內截止6月11日。
(一)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須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且僅限申請及參與1件本案計畫。
2、申請案須選定1位在學博士生赴美國史丹佛大學合作實驗室研習連續2年,且獲美方計畫主持人同意接待及指導;選送之博士生須為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合作領域:心血管疾病 Cardiovascular diseases、微生物相研究 Microbiota research、基因編輯 Gene editing、類器官 Organoids、幹細胞 Stem cells、癌症研究 Cancer research、免疫與老化 Immunology and aging、疫苗學 Vaccinology、其他 Others。
(三)經費規模及補助經費項目:
1、經費規模:依計畫實際需求編列,每件計畫每年補助總金額以至多新臺幣350萬元為原則,本(2025)年度預定補助至多8件計畫。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審議結果調減補助經費,並按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
2、補助經費項目:業務費:研究人力費、國外學者來臺費用及其他經核定必要費用(如實驗耗材、物品、史丹佛大學基於合作要求之必要費用等);國外差旅費: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研習人員公費:包括如往返國際機票費、交通費及生活費等,每位博士生每年以新臺幣90萬元為限。
(四)計畫執行期間:自114年10月1日開始。
(五)臺方申請人須自行與史丹佛大學研究人員就合作內容、工作劃分、研習人員人選洽談等進行充分溝通,提出中、英文計畫申請書並於申請時提供美方計畫主持人出具之「合作同意信函」。
(六)有意願申請者,請於6月11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