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補助】本校114年度屏東科學園區先導型學術研究計畫徵件,申請截止日為114年2月24日上午10時。
近來屏東科學園區逐歩成立,未來可望成為屏東新都心,而園區目前規劃朝智慧農醫、綠色材料、太空科技、淨零科技、智慧機械等產業發展。為鼓勵本校教師以在地需求出發,發揮其所長投入該議題之學術研究,藉由本校資源之挹注,期許能對社會有所貢獻,特辦理此計畫。
一、申請資格與條件:本校專任(案)教師近五年(109年-113年)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且須為可公開成果,得提出申請,請檢附佐證資料:
(一)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型或產學型專題研究計畫。
(二)在其專業領域相關研究成果發表於SCI、SCIE、SSCI、A&HCI、TSSCI、EI、THCI等或相當等級之學術論文。
(三)執行產學案、專利案或技轉案。其中產學案與技轉案須以學校名義簽定產學或技轉合約、專利案須以學校名義申請獲得專利證書者,並登錄在案。
本案可邀請共同主持人參與,共同主持人須為校內專任(案)教師,但不須上列申請資格與條件。
近五年內(109年-113年)執行本校研究發展處補助計畫未完成結案者,不予補助。
二、徵件議題:議題包括下列議題
(一)智慧農醫
(二)綠色材料
(三)太空科技
(四)淨零科技
(五)智慧機械
(六)其他與屏東科學園區或國立屏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稱屏科實中)教育發展相關議題。
結合上列議題鼓勵教師進行專業領域之學術研究。並以補助近二年(112年-113年)未曾執行過本計畫者為原則,且優先補助與廠商、屏科實中共同合作計畫者。
三、補助經費:每案以新臺幣5~10萬元為原則,並以經常門編列。經費編列可依據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以業務費、工讀費(須具學生身分)為原則,但研究主持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參加研討會之相關費用(含國內與國外研討會之註冊費、差旅費、住宿費等)等不在補助範圍之內,且計畫主持人(含共同及協同主持人)不得支領講座鐘點費,補助經費以學術委員會核定為主。
四、計畫構想書:以2-5頁為原則。
五、成果報告:
(一)執行期滿後繳交成果報告。
(二)執行期滿後一年內,繳交將研究論文投稿至學術期刊之相關證明文件,並於期刊投稿有結果後通知本處且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瞭解計畫主持人執行本計畫之成效,並作為後續辦理之依據。
(三)配合研究發展處辦理成果發表活動時程,計畫主持人須到場發表研究成果。
(四)受補助者未依規定辦理結案,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六、計畫作業時程:
(一)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2月24日上午10時
(二)公告核定日期:另行公告
(三)計畫執行期間:核定後至12月20日
七、計畫構想書(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於114年2月24日前送至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以利提送學術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