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獎補助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申請公告
國立屏東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
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申請公告
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113年9月5日
一、113學年第1學期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教師與學生於規定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學術二級單位或學術一級單位,以便學術二級單位、學術一級單位召開會議審核,完成審核後將申請資料(含會議紀錄)送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民生校區五育樓3樓)彙辦。
二、補助類別:
(一)辦理各類學術研討會:須先向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且獲部分補助者;校內外補助金額合計達本校補助金額為上限。研討會一日者,其申請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為原則;研討會二日者,以不超過十六萬元為原則;研討會三日及以上者,以不超過二十二萬元為原則;或校外獲補助金額之百分之十,以不超過十萬元為限。受本校補助之各類學術研討會,須於研討會舉辦前,將下列佐證資料檢送研究發展處備查:1.須公開徵求投稿。2.投稿須經專家學者進行審查。
(二)出席重要國際會議發表論文(學生僅限此項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1、教師:必須先向校外單位(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各級部會)申請補助,未獲通過者,始得申請校內補助;當年度已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且已編列出席國際會議經費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2、大學部學生:於二年內<期間為111年2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 有提案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始得申請校內補助,不須先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3、研究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必須先向校外單位(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各級部會,以下同)申請補助,未獲通過者,始得申請校內補助;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4、在職專班研究生:不須先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且未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得申請校內補助。
(三)研究成果獎勵:研究論文與著作為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刊登於學術性期刊之原創性論文,且機構名稱署有本校校名。(JCR資料庫查詢及佐證資料檢附格式請參照附件2,並依本次公告申請歩驟及檢附佐證資料格式提出申請)
(四)先導型研究計畫:
113年度所提國家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案,未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須申請條碼為113者,113WFA0G00000)且未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每年度每人補助研究計畫以一案為限。未依規定完成結案事宜,且執行計畫起至結案後二年內未在其專業領域SCI、SCIE、SSCI、A&HCI、TSSCI、EI、THCI、SCOPUS等學術論文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教師不得再次申請。補助範圍為:
1.設備費:單價在一萬元以上且為研究所必需之儀器、機械、資訊設備等,非新進教師不得編列此項費用。
2.業務費:包含耗材費、雜項費用等相關業務所需費用,不得編列主持費、專(兼)任助理費。
3.國內差旅費。
4.耗材採購、經費核銷或經費項目變更,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5.指導費:一般教師及新進教師得邀請在學術表現績優學者。
三、申請方式及相關截止日:
(一)教師及學生檢具下列文件,於10月21日前向學術二級單位、學術一級單位申請:
1.各類申請表(含pdf電子檔)
2.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二)各學術二級單位、學術一級單位彙整教師申請案後,召開學術二級單位會議辦理初審後,於11月4日前將下列文件送學術一級單位辦理複審(若教師聘任於學術一級單位僅須經複審程序):
1.各類申請表(含pdf電子檔)
2.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3.審查會議紀錄。
(三)各學術一級單位於11月20日前檢附下列文件送研發處申請:
1.各類申請表(含pdf電子檔)
2.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3.審查會議紀錄
4.紙本文件及電子檔請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承辦人
四、研究發展處依本校「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勵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比對申請人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資料不符者,通知學術一級單位於3個工作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資料符合者,彙整提送學術委員會審核預計12月2日-6日擇日召開會議),經審查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核發補助經費。
五、檢附本校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勵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表),倘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承辦人:
林小姐 分機14303 E-Mail:yungtsai@mail.nptu.edu.tw
汪小姐 分機14304 E-Mail:weng800724@mail.np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