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本校113年度補助本校教師辦理研究社群第三次徵件公告,申請截止10月31日,隨到隨審(至當年度預算經費使用完畢即停止徵件)。
一、為提昇本校教師研究能量,鼓勵本校教師邀請校內外具計畫申請及執行經驗者擔任主講者,並邀請本校相關領域教師共同參與講座,藉由主講者之學術研究經驗傳承,開啟及引領本校教師順利申請與執行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
二、經費來源: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視當年度經費預算核定補助名額。
三、申請條件:
(1)召集人1名,須為本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職級教師及近三年(110年-112年)內須主持至少一件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含)以上方得擔任並提出申請。
(2)社群成員(含召集人)須至少3名以上具提案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資格之本校專任(案)教師,且其中1名須為助理教授職級之專任(案)教師。
四、補助原則:每位教師每會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五、補助經費: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以下同)30,000元~50,000元(依社群成員人數核定補助金額),於補助金額內邀請之講師不限1人。補助項目包含諮詢費(每次以2,500元為限,校內人員不得支領此費用,倘核銷此項費用須檢附附件二表單)、講座鐘點費(校內人員每節以1,000元為限;外聘專家學者每節2,000元為限)、國內差旅費(核實報支)、機關負擔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餐費、參與學門或學術活動之報名或註冊費用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核銷相關費用。
六、計畫作業時程
(一)申請截止日期:公告之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隨到隨審,至當年度預算經費使用完畢即停止徵件。
(二)計畫執行期間:核定後至113年11月30日止。
七、申請文件與核銷:
(一)請填妥申請表送至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
(二)請於活動辦理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核銷作業,請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核銷,經費不得追加、保留及展延。
八、執行成果:
(一)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
(二)於114年1月10日前召集人及社群成員(本校教師)須繳交向各部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各級部會)提出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證明。倘召集人或社群成員(本校教師)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之次年度(國科會核定清單中計畫年度114年)有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僅須提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核定清單作為佐證資料即可辦理結案。
(二)受補助者未依規定辦理結案,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九、有意申請者,於10月31日前將申資料送至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隨到隨審,至當年度預算經費使用完畢即停止徵件,以利提送研究發展處處務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