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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研究獎勵申請】本校辦理113年度國科會研究獎勵申請,申請期限至4月15日。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校院研究獎勵申請 通知

研發處學發組113320

一、國科會113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自即日起接受申請,建415日前向學術二級單位、學術一級單位,俾便學術二級單位、學術一級單位初審及複審後送本處學發組(民生校區行政大樓三樓)彙辦。

二、申請資格:

()應於112年內(112/8/1~113/7/31)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計畫編號為NSTC112開頭或執行多年期計畫中含112年度,請檢附核定清單),並具備下列資格者:

1.本校現職人員近五年(10811-1121231)曾擔任國科會三件研究計畫主持人。

2.新聘任優秀人員於新聘任三年內且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2)於正式聘任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3.如為本校11281日後聘任之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任,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延攬之人員。

()近五年計畫為108年度~112年度,以國科會核定清單年度(NSTC 108-NSTC 112開頭)為依據。多年期計畫分年認列(112年核定多年期計畫僅認列第1),範例:核定清單NSTC 108-2410-H-153-000-MY3,執行期限108.08.01-111.07.31,認列3()計畫,參照評分積點一覽表,共30點。核定清單NSTC 112-2410-H-153-000-MY3,執行期限112.08.01-115.07.31,僅認列1()計畫,參照評分積點一覽表為10點。

三、申請方式:依本校辦理國家科學及技委員會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教師請參考評分積點一覽表(本校作業要點之附件1),檢具下列文件,建議於415前向學術二級單位或學術一級單位(若教師聘任於學術一級單位請向學術一級單位申請)

1.申請表(本校作業要點之附件2)(含電子檔)

2.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學術二級單位、學術一級單位彙整教師申請案後,召開學術二級單位會議辦理初審後,建議於422前送學術一級單位辦理覆核。

()學術一級單位於424檢附下列文件送研發處申請:

1.申請表(含電子檔)

2.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3.紙本文件及電子檔請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承辦人

信箱weng800724@mail.nptu.edu.twyungtsai@mail.nptu.edu.tw

()研究發展處於429將覆核結果通知各學院

()獎勵金額及分配人數,經校學術委員會議討論後,將另行通知學術一級單位分配人數及金額,請學術一級單位於52前檢附學術一級單位(師資培育中心併入教育學院、STEM教育國際碩士學位學程併入理學院計算、國際資訊科技與應用碩士學位學程併入資訊學院計算、大武山學院併入人文社會學院計算)複審會議紀錄送研究發展處彙整。

四、審查程序:依本校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規定,由學術委員會審議(預計510日召開學術委員會議),考量各學院之專業領域,審核時依各學術一級單位屬性分別評比,按學術一級單位積點高低分別遴選獎勵人員為原則。(推薦名單依學術委員會議決議)

五、副教授或相當職級以下人數占獎勵對象人數之最低比率為百分之三十;補助獎勵金額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元,亦不得低於新臺幣5,000元。

六、本年度獎勵期程:11381日至114731

檢附資料:本校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獎勵作業要點

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 承辦人:

林小姐  分機14303   E-Mailyungtsai@mail.nptu.edu.tw

汪小姐  分機14304   E-Mailweng800724@mail.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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