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總統科學獎遴選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一)第一點:為明確遴選領域範疇,以利提名人辨別依循,爰調整獎項領域劃分之分組名稱,將「社會科學」修正為「人文及社會科學」、「應用科學」修正為「工程科學」,並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點:修正第一款,將當然委員以外之委員組成,修正為大學校長及卓越科學研究人員各五人為原則,俾利實務運作,並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三點: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四)第四點:
1.修正第一款,說明如下:
(1)定明本款係規範遴選小組組成方式,並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2)修正第一目遴選小組組別名稱,理由同修正第一點說明。
(3) 第二目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2.修正第二款,說明如下:
(1)考量本獎項辦理遴選作業均有徵求公告,公告中均敘明提名資料寄送注意事項及提名書表,為符實務需求及法制體例,爰第一目及第二目均予刪除,並修正序文,刪除有關注意事項等附件一之說明。
(2)第三目至第六目目次遞移,並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3) 第七目移列修正第五點第一款合併規定,爰予刪除。
(五)第五點:
1.現行規定第四點第二款第七目修正移列至第一款併予規範,並酌作文字修正。
2.為鼓舞卓越科研人才,並考量物價上漲及獎金已逾二十年未調整,又本獎項象徵國內學術研究之最高榮譽,為維持獎項崇高性,表彰獲獎人於學術領域的重大貢獻,原獎項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調整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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