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第四點:考量生產或養育多胞胎者,其付出照顧時間較單胎者為多,爰第一款第四目有關申請人得延長研究績效或成果年限之計算方式,修正為得依每一出生數再延長兩年。
(二)第七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其餘各款及第二項未修正。
(三)第八點:
1.本點新增,為能發掘在跨領域研究或具有特殊績效與研究貢獻之優秀科研人員,爰增訂第一項主動遴選方式。
2.配合第一項新增主動遴選方式,爰於第二項增訂審查相關運作機制,第一款訂定審查作業方式、第二款訂定審查委員遴選原則、第三款訂定審查委員推薦方式。
3.第三項定明辦理主動遴選作業時,審查委員應遵守科技部訂頒之利益迴避及保密相關規定。
(四)第九點:
1.現行第一款申請方式之獎勵人數不變,為區分申請與主動遴選二方式之獎勵人數上限,爰第一款移列第一款第一目,並酌作文字修正,以臻明確。
2.新增第一款第二目,定明循前點主動遴選機制之獲獎人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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