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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徵件】112年度「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自111年6月1日起接受申請,校內截止111年7月22日 。

(一)計畫研究領域及主題:

1、核能與除役安全科技(N1)

2、放射性物料安全科技(N2)

3、輻射防護與放射醫學科技(N3)

4、跨域合作與風險溝通(N4)

(二)申請資格: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資格規定。

(三)計畫執行:自112年1月1日起。

(四)本計畫研究型別分為個別型及整合型研究計畫,如為整合型計畫,總計畫(總計畫需合併執行一子計畫)及各子計畫主持人須各自提出申請。

(五)經費編列:

1、業務費:包括「研究人力費」與「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其中主持人研究費/共同主持人研究費,請於計畫申請時編列,科技部不自動核給,協同主持人不得申請主持人研究費。

2、研究設備費。囿於經費,原則上以補助業務費為主。

3、本計畫不補助國外差旅費。

4、管理費。

(六)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11年7月22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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