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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徵件】科技部與波蘭國家研究發展中心(NCBR)共同徵求「2023-2025年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1-3年期)」,自2022年4月1日受理申請。

(一)申請說明:

1、本案分「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及「國際合作鏈結法人計畫」兩類,核給1-3年期計畫。科技部補助以「擴充加值」方式辦理,並主動增核國際合作主持費,我方主持人須依本公告所述方式向科技部申請。

2、本項徵件必須由臺灣及波蘭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科技部及波蘭國家研究發展中心(NCBR)審查,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申請案無法成立。

(二)申請資格:以現正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三)合作領域:

1、Neuroscience (神經科學)

2、Energy efficiency technologies, including air-conditioning, refrigeration, thermal energy technologies (能源效率科技)

3、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材料科學與工程)

4、Smart Vehicle (including AI and electromobility) (智慧駕駛)

5、Quantum technology and Cybersecurity(量子科技及網路安全)

6、Space research (太空科技)

(四)補助經費:

1、補助經費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

2、補助額度:

(1)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以每案每年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

(2)國際合作鏈結法人計畫: 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以每案每年不超過新臺幣300萬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

3、前開國際合作主持費依科技部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辦理。

(五)計畫執行期間:

1、獲雙邊選定通過之計畫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與波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2、計畫期程最短1年,最長不得超過3年。

(六)有意願申請者,請於6月15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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