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第二點:申請機構已明確定義,爰刪除「即執行機構」。
(二)第八點:修正第一款,規範申請機構編列補助經費應遵循之規定,並配合實際執行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十、十一點:依據行政院110年5月10日院授主預字第1100101237號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補助經費支用單據非屬補(捐)助機關之原始憑證,將由申請機構存管並須對單據編號保存,以檢附收據、收支報告表、核定公文備函向本部辦理結報,並課予申請機構落實單據存管之責。
(四)第十二點:因應視訊會議使用新型態數位化技術(如擴增實境、虛擬實境等)辦理研討會之需求,新增使用其他數位科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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