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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法規修正】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第三點:第一項未修正,爰刪除第二項但書不得申請計畫之規定。
(二)第七點:第一項至第四項未修正,爰修正第五項規定,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比照政務人員及立法委員,於任職期間不得支領研究主持費。
(三)第十點:爰修正第一項第三款,縮短歸建後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計畫申請之期限為六個月。
(四)第十二點:第一項未修正,爰修正第二項,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比照政務首長及立法委員,以執行計畫一件計畫為限,且補助經費不超過任職當時執行中計畫經費總額(如有多年期計畫,亦僅列
計當年度執行中者)。
(五)第十七點:修正第一項第四款,明定借調至中央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於任職後,如未符合第十二點第二項同一年度僅得執行一件計畫及計畫經費限制之規定,應於到職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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