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為科技部與法蘭西學院自然科學院簽署雙邊協議並議定每年頒發「臺法科技獎」予一組共同致力兩國科學合作研究之法國與臺灣學術團隊,並由兩國合組團隊之臺灣與法國主持人分別向科技部及法方自然科學院提出。
二、歷屆得獎人交流訪問:構想案於每年1~2月間提出;通過後,再於交流活動發生前6-8週提出正式活動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