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略以:
1.第二點:國外機構定義,並將科技部選定公告之研習機構納入。
2.第四點:新增為政策推動或施政重點所需,申請機構得依科技部公告之國外機構名單推薦人原。
3.第五點:經科技部補助核定作為區分,將現行要點所稱「研究人員」、「適當人員」及「被推薦人」統一修正為「研究人員」及「計畫執行人」。另增訂曾受補助之研究人員經申請機構書面同意者,不受服務義務之限制。
4.第六點:新增科技部受理及作業時程。
5.第八點:考量審查時仍有審視第七點第一款各目以外與申請案有關其他相關文件之需要,得要求研究人員檢具之。
6.第九點:新增符合政策需要經科技部專案核准者,補助期限得低於三個月之規定;未經核准而研究期間低於三個月者,得不予補助費用。
7.第十點:明定補助費用之項目、內涵及報支之原則與限制;並將標準表納為附表。
8.第十一點:新增簽訂合約及後續應辦理事項;申請機構應於合約與計畫執行人約定違約責任。
9.第十二點:補助費用撥付規定。
10.第十三點:計畫之變更規定。
11.第十四點:計畫註銷之規定。
12.第十五點:補助費用之結報程序。
13.第十六點:補助費用之繳回規定。
14.第十七點:報支觀摩實習費者,應線上登錄報告摘要表,填寫心得報告,於辦理結案時並同繳交規定。
15.新增計畫執行人懷孕處理方式規定。
16.第十九點:新增結案規定。
17.第二十點:新增違反要點處理方式規定。
18.第二十一點: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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