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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第三點第二款:為配合全球疫情發展滾動修正,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會議舉辦前、人員來訪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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