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為教育部第71屆學術獎申請訊息,頒贈頒贈對象為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且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申請領域及名額,計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3名,其餘3類科各為4名,共18名,得從缺。推薦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三、有意願推薦申請,請於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備妥推薦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1式6份送至本組,以利彙整後提送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