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申請截止日時年齡未逾70歲,非為現任校長或且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
(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四)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2名,其餘3類科各為3名,共13名,得從缺。
二、依教育部函文規定,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應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核,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至多以4人為限,並請於學校初審時將受推薦者之教學及引導學術思潮特色等納入考量,學校應提供講座主持人教學研究各項所需經費或配合措施, 並將學校能配合之資源狀況提出詳細說明。
三、有意願推薦申請,請於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本校校教評會預計於115年12月中旬召開,115年12月初將提案送人事室彙整),備妥推薦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光碟)紙本各1式7份送至本組,以利彙整提案校教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