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碩博士論文獎勵】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獎助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申請訊息,申請期限116年7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止。

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辦理「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獎助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訊息略以:
(一)每二年辦理一次,並自116年起之偶數年受理申請,本(115)年為非受理年度。
(二)申請資格、獎助名額及金額如下: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本要點第三點所列獎助研究範圍之國內各大學院校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3、 申請之博士、碩士論文以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以論文通過口試日期為準)為限。
4、 申請期間任職於本中心者(含編制內人員、臨時人員及勞務委外廠商派駐於本中心之員工)不得提出申請。
5、獎助名額為博士論文以每次獎助特優一名、優等不超過二名為原則,碩士論文以每次獎助特優一名、優等不超過五名為原則,實際名額得依申請人數及評審結果調整,並得從缺。
6、博士論文之獎助金額每名最高為新臺幣十五萬元,碩士論文之獎助金額每名最高為新臺幣十萬元。
7、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補助及第二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 
8、獎助研究範圍
(1)傳統表演藝術:以傳統表演藝術之類型及藝能為主題,包括傳統戲劇、說唱藝術、傳統舞蹈、傳統雜技藝陣等相關研究。
(2) 傳統工藝:以經世代傳承並以手工製作為主的各項工藝為主題,包括工藝製作、保存維護、教育推廣、創新發展等相關研究。
(3)臺灣音樂:以臺灣音樂類型或音樂史料為主題,包括傳統音樂、藝術音樂、當代音樂、流行音樂等相關研究。
(三)因應過渡時期,116年度受理時,112年8月1日以後口試通過之論文視為符合申請資格,仍得為申請。

二、請有意申請者,於116年7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