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一點:修正第四款第一目,使第一目前段與人體研究法、醫療法、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規範一致,並依實務需求修正補件期限。 (二)第十三點:為確保多年期研究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於執行過程持續符合相關規範,爰增訂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