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學術獎申請】教育部第70屆學術獎申請作業,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受理推薦。

一、教育部頒贈第70屆學術獎,對象為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申請人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情事;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申請領域及名額,計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3名,其餘3類科各為4名,共18名,得從缺。

三、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以4人為限;學術獎候選人曾獲得總統科學獎、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達2次,且取得該類科領域非本人之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家講座獲獎人2名連署推薦者,經所屬服務單位通過後,併同所屬服務單位推薦案件報本部推薦,其名額不受4人限制。但外加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8人)為限,推薦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四、有意願推薦申請者,請於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前,備妥推薦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1式6份及學術二級單位與學術一級單位會議紀錄送至本組,以利彙整後提送校學術會議審議。

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