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第三點:

1、考量人才流動有助於研究人員適應不同環境,提升其自我競爭力,亦可促進受補助機構持續營造更優質環境,以吸引人才,達到良性競爭目的,爰刪除現行規定第一款第二目文字。現行第一目有關資格規定維持不變,並酌修文字併入修正規定第一款後段。

2、另鑑於受補助機構均有獎勵新聘人員之需求,惟所核定補助額度不同,尚難依現行單一獎勵額度進行新聘人員獎勵,為保持受補助機構對新聘人員之獎勵彈性,爰刪除現行規定第四款文字。

3、第五款點次遞移,其餘各款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