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114年度研究績優教師遴選公告
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114年9月1日
一、114年度研究績優教師遴選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教師請於10月20日前向學術二級單位或學術一級單位申請,經學術一級單位審核後推薦名單及申請文件送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本校民生校區五育樓3樓)彙辦。
二、申請資格:任職本校之專(案)教師,近五年內(109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提出申請:
(一)以本校名義執行計畫或發表學術論文,有下列其中一項績優事蹟者(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1、執行下列計畫任三件(含)以上者得申請,同一研究計畫不得重複申請本校其他類績優教師:
(1)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者。一般整合型專題研究計畫總計畫主持人和子計畫主持人皆可申請。
(2)執行本校任務型導向補助計畫。計畫徵件時由總計畫主持人與子計畫主持人共同提出者,則總計畫主持人和子計畫主持人皆可申請。
(3)執行中央各部會學術研究計畫。
2、在其專業領域有SCI、SCIE、SSCI、A&HCI、TSSCI、EI、THCI等學術論文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三篇(含)以上者得申請。
3、獲得總統府、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等傑出學術獎項者。
(二)通過最近一次教師評鑑;未達評鑑年度之新進教師,可申請提前評鑑。<請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檢覈>
(三)完成教師履歷之登錄與更新。<請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檢覈>
(四)善盡教師專業及研究學術倫理,且未違反本校聘約。
(五)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本校行政處分。
三、申請方式:
(一)教師請參考評分積點一覽表(本校作業要點之附件一),檢具下列文件,建議於10月20日前向學術二級單位或學術一級單位申請:
1.申請表(本校作業要點之附件二)(含pdf電子檔)
2.應附文件。
(二)學術二級單位或學術一級單位彙整教師申請案後,召開學術二級單位會議辦理初審,於11月3日前將下列資料送學術一級單位辦理複審。(若教師聘任於學術一級單位僅須經複審程序)
1.申請表(含pdf電子檔)
2.應附文件
3.審核會議紀錄
(三)學術一級單位於11月20日前檢附下列文件送研發處申請:
1.申請表(含pdf電子檔)。
2.應附文件。
3.審核會議紀錄(會議紀錄須含推薦名單,當年度本校專任及專案教師獎勵人數百分之三為限,故各學院可推薦人數為3人)。
4.紙本文件及電子檔請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承辦人
四、研究發展處依本校「研究績優教師遴選要點」規定,比對申請人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資料不符者,通知系所於3個工作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資料符合者,彙整提送學術委員會遴選(預計12月1日-5日擇日召開會議),經會議遴選後,陳請校長核定後頒發獎勵證明。
五、檢附「國立屏東大學研究績優教師遴選要點(含申請表)」,倘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承辦人
林小姐 分機14303 E-Mail:jeansbaby2007@mail.nptu.edu.tw
汪小姐 分機14304 E-Mail:weng800724@mail.np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