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臺方計畫主持人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
2、拉、立二方計畫主持人依各該國家教育及科學部之規定辦理。(拉、立方無擴充加值相關規定。)
(二)合作領域:所有基礎科學及應用研究領域,區分為:
1、自然科學(National sciences)、
2、工程技術(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3、醫藥及健康科學(Medical and health sciences)、
4、農業科學(Agricultural sciences)及
5、 人文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等五大類。惟優先鼓勵「生醫」及「雷射」領域。
(三)計畫執行期間: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四)有意申請者請於4月7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