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臺方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2、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二)合作領域:
1、Biotechnology, Bio-medical Science and Traditional Medicine
2、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ternet of Things, Smart Machines
3、Innovative Science Educ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4、Green Energy and Ecology
5、New Agriculture and Recycling Economics
6、Afforestation, Forest Restoration
7、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such as History, Education, etc.
(三)補助經費:
1、我方補助「國際合作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最高以20,000美元/年為原則,惟實際核予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
2、國科會補助我方「國際合作擴充加值」經費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包含管理費。
3、前開國際合作主持費依國科會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辦理。
(四)計畫執行期間: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為期2年,與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五)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及蒙方各1位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英文計畫名稱必須相同,申請件數每人以1件為限。
(六)有意願申請者,請於3月24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