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臺方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且於本計畫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
2、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合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二)合作領域:
1、Energy Storage Systems: Advanced batteries, hydrogen production
(1)Advanced Electrochemical Batteries
(2)Green Hydrogen Production and Derivatives Storage Systems
2、Bio-based processing
3、Virology:Especially the pathogenesis, preven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reatments for viruses of public health importance to both Taiwan and the Philippines, such as enteric viruses, dengue virus, chikungunya virus, Zika virus, influenza viruses, tick-borne diseases, and rabies virus.
4、Nutritional Genomics
5、Artificial Intelligence
(1)Biomedicine and smart farming
6、Nanobiosensor development
7、Biotechnology for Livestock
(三)申請方式:
1、第一階段–提交「研究構想書」(前期規劃計畫)。
2、第二階段–提交臺菲雙邊研究計畫(JRP)「完整計畫書」。
(四)補助經費:
1、Mobility Funds:
(1)本Mobility Funds 補助雙邊初審通過之臺方計畫主持人赴菲律賓與菲方主持人討論合作內容之國外差旅費,補助費用包含以下三項:(1) 臺灣與菲律賓最直接航程來回經濟艙等機票、(2)日支生活費(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日支數額及日支費相關規定辦理)、(3)出國手續費(含護照規費、菲律賓簽證費及旅遊平安保險費)。本會 Mobility Funds 補助出國人員限第一階段研究構想書通過本人。菲方計畫主持人來臺洽談,其Mobility Funds 由菲方科技部補助。
(2)本 Mobility Funds 補助金額新臺幣五萬元,所需費用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俟執行完畢後,由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3)申請機構應於執行期滿日起三個月內,至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並上傳出國報告及本案第二階段申請時提出之完整計畫書。另將請款收據、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國科會核定函及核定清單,函送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2、臺菲雙邊研究計畫(JRP):
(1)補助計畫期間為 1 年至 3 年,臺菲雙方各自負擔合作計畫所需之研究經費。我方計畫主持人與菲方研究人員研擬共同計畫時,請連同「原計畫」擬提供合作內容及經費,併入本次申請「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國際合作計畫」經費後,列為我方合作計畫經費總數。我方計畫「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件單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 360 萬元為原則。
(2) 國科會補助我方「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經費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包含博士級研究人員費用。
(3) 前開國際合作主持費依國科會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辦理。
(五)計畫執行期間: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得為期1-3年。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
(六)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及菲律賓各1位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英文計畫名稱必須相同,申請件數每人以1件為限。
(七)有意願申請者,請於2月14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