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修正內容略以: (一)第八點:依第二點第四款規定之年輕研究人員,包含大學生、研究生及博士後人員,其等參與國際交流活動,需支用相關業務費及國際差旅費等。而現行第五款之原意係規範上述人員,不得重複支領國科會補助之工作酬金。為避免疑義,爰修正第五款,明確規定係不得支領本補助案之「工作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