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領域:所有基礎研究領域。
(二)申請資格:
1、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2、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
(三)計畫類型:雙方研究人員依共同研究主題及具互補性之專業知識,共同合作進行本項計畫,雙方必須密切整合研究內容,並均有科學性的投入,以共同完成預期計畫目標。雙方所提出申請案之計畫名稱(Title)必須相同,研究內容依不同專長得有所差異,但均須符合各自國家科技發展目標。
(四)補助經費項目及分擔方式:
1、補助計畫以3年期計畫為原則,至多可申請4年期計畫。臺奧雙方各自負擔合作計畫所需之研究經費。我方補助「擴充加值」經費每案以新臺幣600千元/年為上限。惟實際核予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
2、計畫主持人得申請執行雙邊合作計畫所需之研究經費,項目包括: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
3、申請案經國科會與奧方(FWF)共同選定補助者,國科會得主動增核國際合作研究主持費新臺幣每月五千元;惟計畫主持人於各類國際合作計畫執行期間僅得支領一份國際合作研究主持費。
(五)計畫執行時間:預計2026年1月1日啟動為原則,執行期間需與奧方相同。
(六)申請方式:此類申請案須由臺、奧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後,分別向國科會及奧方(FWF)依時提出計畫申請書,申請案始獲成立。
(七)有意申請者請於114年1月15日(星期三)前完成線上申請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