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六點:爰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先修習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了解學術倫理之於學術研究的重要性,落實誠信精神、自律能力及倫理意識,以達學術倫理教育向下扎根之目的。
◆學術倫理課線上課程資訊:請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上課,網址:https://ethics.moe.edu.tw/,通過測驗後方可取得學術倫理時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