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臺方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2、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二)合作領域:
1、Biotechnology, Bio-medical Science and Traditional Medicine
2、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ternet of Things, Smart Machines
3、Innovative Science Educ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4、Green Energy and Ecology
5、New Agriculture and Recycling Economics
6、Afforestation, Forest Restoration
(三)補助經費:
1、我方補助「國際合作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最高以20,000美元/年為原則,惟實際核予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
2、國科會補助我方「國際合作擴充加值」經費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包含管理費。
3、前開國際合作主持費依國科會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辦理。
(四)計畫執行期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為期2年,與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五)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及蒙方各1位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英文計畫名稱必須相同,申請件數每人以1件為限。
(六)有意願申請者,請於3月22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