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七點: 1.為因應國科會「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考量獲獎人若為國科會計畫項下兼任人員每月可增核新臺幣一萬元,配合放寬獲獎人支領計畫項下兼任助理、兼課或其他兼職之工作酬金、研究津貼等額度限制,由「新臺幣一萬元」調整為「新臺幣二萬一千元」,爰修正第一款第一目規定。 2.、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九點規定,獲獎人取得博士學位後,增列「於三個月內」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論文電子檔,以完成結案,爰修正第二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