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申請人須為申請機構內任職一年以上之現職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凡於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於國內任博士後研究人員期間投稿並發表之學術性著作或有突破性之創新成果,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獎助:
1.學術著作:
(1)期刊論文:已於學術期刊發表之論文,或業經學術期刊接受刊載並出具證明之論文(應檢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2)研討會論文:已於研討會發表之論文,或業經研討會主辦單位接受,預定發表之論文(應檢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3)專書或專書論文:具有原創性及重要學術價值,並由國內外具審查制度之出版單位出版之專書、專書論文(含經典譯注深度導讀,不含教科書、文藝創作、翻譯著作或已發表之論文彙編)。業經接受刊載但尚未出版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其他具學術價值之專業著作。
2.創新成果:從事突破性之創新研究獲有成果且能提出佐證資料,如獲得專利或被公認具有社會效益及影響力之作品等。
3.前項第一款各目,申請人須為該著作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同一著作已獲國內其他學術論文獎且獎金超過本獎項者,不予獎助。
(三)有意願申請者,請於9月25日(星期一)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俾利辦理線上彙出及函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