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與國際性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國際大型學術會議,請申請人詳填外籍專家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至少應有2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包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等地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但申請舉辦之研討會如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為之,其參加(含外籍專家學者)以上述科技方式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規劃補助項目時請整體考量實體或視訊等會議形式之需求。
二、本項補助鼓勵女性科研人員出席及對幼兒的照顧,補助項目得依實際需求提供托兒服務經費。申請案經審查未獲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三、申請案件之會議舉辦日期須為112年10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間舉辦之研討會。
四、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12年9月1日至112年10月2日上午10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