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第十五點、第十九點及第十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一)第十五點:修正第四款,定明申請機構應檢附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七目之文件,以利結算費用及審核。

(二)第十九點:為保障懷孕之計畫執行人得以兼顧生育及研究,爰修正本點,說明如下:
1.第一款新增得申請保留研究之期限及應配合辦理事項。
2.修正第二款定明得依提前返國或分段執行方式,擇一辦理,並新增第一目序文及第二目申請分段執行之期限及應配合辦理事項。

(三)第十點附表:爰修正附表中數額級距,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