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我方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資格者。
(二)計畫補助: 我方每件計畫補助經費以新臺幣240,000元/年為上限,補助雙方為進行交流計畫之互訪差旅費(交通費+生活費)、業務費。
(三)執行期限: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屬2年期計畫。
(四)有意願申請者,請於4月6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