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主題:以台灣鋏蠓之生物學研究為基礎,以創新的防治策略為目標,選定一台灣鋏蠓危害嚴重的試驗場域進行防治。
(二)計畫執行期限:計畫申請書以申請二年為原則,依實際審查結果核定計畫年限,執行期限以實際核定日期為準(預計自民國111年8月1日開始執行)。
(三)以申請單一整合型研究計畫為優先,亦接受個別型計畫申請。申請單一整合型計畫需彙整成一份計畫書由總主持人提出申請,總主持人含共同主持人至少需有3位參與計畫執行,並於計畫內敘明試驗場域。
(四)有意申請者,請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一)前完成線上申辦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函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