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主持人資格:臺灣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資格。
(二)補助類型:
1.人員交流計畫:補助合作計畫下之短期訪問或研習,以2年期計畫為限。計畫內研究人員(得包含博士後及博士生)赴對方進行短訪或研習所需之費用。
(三)補助經費及分擔方式:派遣國負擔其人員短訪或研習所需經費(包括來回機票費、生活費、證照保險費等)。每案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 82萬元(即一年不超過41萬元),每次核定件數以5件為限。
(四)計畫執行期限:年度計畫執行時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本項臺西MOST-CSIC合作研究計畫案,必須由臺灣及西班牙各一位主持人組成研究團隊,針對共同之研究主題,分別向科技部及西班牙CSIC同時提出計畫申請書,申請案始獲成立。雙方提出之計畫名稱須相同,內容須經雙方同意。
(六)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10年8月2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