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我方計畫主持 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主持人資格。計畫參與人員得為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博士後研究員及博士生。
(二)計畫徵件校內截止日:
1、臺捷(MOST-CAS):4月1日至5月24日
2、臺斯(MOST-SRDA):4月1日至5月24日
3、臺波(MOST-PAS):5月4日至7月22日
4、臺保(MOST-BAS):5月4日至7月22日
5、臺匈(MOST-HAS):5月14日至9月8日
(三)執行期限:預定自2022年1月1日開始,以2年期計畫為原則,補助計畫係由雙邊協議機構共同選定,科技部將與各協議機構依公告內容補助經費,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四)補助經費:
1、我方每件計畫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4萬/年。
2、不補助研究計畫支出如人事費、材料費、電腦使用費。
3、補助出國人員交通費、保險費與生活費之模式如下:
(1)第一類:派遣方各自負擔補助經費方式。採「各自負擔」模式,我國出國人員所需交通費、保險費及國外生活費,由本計畫編列經費補助。捷方及斯方人員所需費用由捷克科學院(CAS) 及斯洛伐克研究發展署(SRDA)補助。
甲、歐方補助機構:捷克科學院(CAS)、斯洛伐克研究發展署(SRDA)。
(2)第二類:派遣方補助出訪人員之交通費及保險費;接待方補助來訪者於該地生活費的方式。
甲、我國計畫人員出訪歐洲者由本計畫自行編列出訪所需交通費及保險費,並須由歐洲合作夥伴編列我國出訪者於歐洲國家(出訪地)當地之生活費 (住宿與雜費)。
乙、歐洲合作夥伴(波蘭、保加利亞及匈牙利) 訪臺則由歐洲合作夥伴向歐洲補助機構申請來臺所需交通費及保險費,並由我國接待方負責於本計畫編列歐洲合作夥伴訪臺期間生活費。
(甲)歐方補助機構:波蘭科學院(PAS)、保加利亞科學院(BAS)、匈牙利科學院(HAS)。
(五)有意願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及函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