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第十點:考量身心障礙計畫主持人可能因肢體行動不便等因素,致使個人研究規劃無法配合現行計畫申請期程,爰增列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得檢附有效證明文件,以隨到審方式提出申請 。

(二)前揭隨到隨審方式每年得申請一件,另考量研究延續性,倘有執行中計畫於期滿前三個月亦得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