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2.本計畫核定通過後以「研究案」計算件數。計畫主持人已獲科技部補助執行中之計畫,如限制只能執行該件計畫且該計畫執行期程與本計畫之執行期程重疊超過3個月者,不得提出申請。
3.本計畫為科技部人文司主動規劃推動之研究案,計畫主持人不受人文司執行2件計畫之限制,惟曾獲科技部傑出研究獎者,始可補助第3件計畫;各類計畫執行件數上限依科技部相關規定辦理。
(二)徵求議題:
1.健康照護保險制度與醫療體系。
2.數位人文與社會價值。
3.永續發展與韌性社會。
4.國家安全、民主與兩岸關係。
5.經濟與政治不平等。
6.少子化與移民政策。
(三)計畫型別:
1.限單一整合型計畫。須包含1個描述總體研究構想與架構之總計畫(表CM04),及至少應有3項子計畫,並須有3位(含)以上學者參與研究。
2.計畫主持人必須主持1項子計畫,並負責整合型計畫之整體規劃、協調、研究進度及成果之掌握,實際參與計畫之研究與執行。總計畫及子計畫應合併成一案由總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其餘子計畫主持人即為該整合型研究計畫之共同主持人。
(四)計畫期程:預訂自110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每期至多3年,同一延續性計畫至多執行2期,科技部將視每年執行績效,分年審查,逐年核定。
(五)經費規模:
1.每年至多補助5組整合型計畫,每組經費申請上限以新臺幣500萬元為原則,另補助博士級研究人員至多2名。
2.計畫主持人研究主持費月支數額新臺幣3萬元;本計畫執行期間僅得支領1份研究主持費。
(六)有意願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0年3月24日8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通知本處,以利辦理線上彙出申請及函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