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第二點:配合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之修正,修正申請機構之資格條件,須核有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補助類別。
(二)第三點:因科技部之補助對象係申請機構而非個別之申請人,為明確三方之法律關係,故修正「申請人」用語,均稱為「研究生」,並明定其係向申請機構提出申請。
(三)第四點第一款第一目:研究生首次申請者,因科技部網站系統尚無個人基本資料,爰明定應先線上註冊,其餘則應更新個人基本資料,以確保申請機構與科技部間之權益義務。 
(四)第六點第一項:新增第二款,明定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支出費用如非屬本要點補助項目者,亦不得於科技部其他補助計畫報支。
(五)第六點第一項:新增第三款,明定本要點補助經費專款專用,及支用經費之禁止規定。
(六)第七點:新增本點,因現行規定無規範變更作業相關程序,爰依實際執行需求,新增變更程序之規定。
(七)第八點:現行規定第七點第二項、第八點及第九點同屬經費結報之規範,爰合併為修正規定第八點,並新增序文為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八)第九點第四款:明定研究生參加會議時已畢業者,仍須經由申請機構向科技部辦理經費結報。且視同當年度已獲補助,不得再以其他學術身分向科技部申請。
(九)第九點第五款:明定申請參加之國際學術會議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參加人員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
(十)第十點:為避免科技部補助經費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新增本要點未盡事宜之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