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本案修正內容略以:
(一)第七點:
1.博士論文繳交後應立即公開,但涉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最長以獎勵期滿日起算2年為限;惟情形特殊報經科技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2.延後公開博士論文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延後公開期限期滿後,博士論文將自動公開。至精簡報告之內容包含研究目的、方法及結果,篇幅以3頁至10頁為原則。
公文.PDF
作業要點.pdf
修正對照表.pdf